大学生告生母要抚养费 法院驳回:原告已成年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因为不满父母离婚后,母亲**支付抚养费,一在校大学生将母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近日,西城**驳回了大学生的诉求。

18岁的刘某在诉状中称,十年前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父亲。其生母蔡女士依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他能*立生活。可是,自2012年7月,生母**支付抚养费。他作为一名在校生,没有*立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因此,起诉母亲继续支付费用,直至他*立生活为止。

蔡女士称,2002年她离婚后,儿子一直不待见自己,甚至避而不见。但她继续坚持按月给儿子*,还经常带儿子出去吃饭。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近十年,但儿子“对我的态度一直都是敌视”。

“现在刘某已成年,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继续给他抚养费。”蔡女士称。

**认为,刘某已成年且具劳动能力。虽其在读大学,可通过勤工俭学等收入维持学业。被告**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驳回了刘某的诉求,但提醒,蔡女士应考虑母子之情和刘某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刘某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母亲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加强母子间感情交流,以取得自己母亲的理解和帮助。(记者张媛)标签:刘某抚养费生母诉求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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