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仁:“大学章程”在法律上缺个名份

2014-05-09来源 : 互联网

原标题:“大学章程”在法律上缺个名份

不出所料,***部长***列席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时,再一次听到了有关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

比如,作为教育界“去行政化”的一个尝试,去年出现的“大学章程”引起了关注。空军指挥学院副院长朱和平委员就当面向***指出,***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大学的大学章程,但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章程“实际上存在很多缺失”。***本身并不是立法机构,批准大学章程也只是行政审批,缺少法律依据。

大学章程被视为大学“**”,由各校制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批准。按照时间表,所有“985工程”**建设大学将在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015年底前所有高校有“章”可依。

朱和平认为,从目前工作来看,***还是以招生制度改革、大学章程编写、简政放权等方式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些方法不能说不对,但还是受到法律上的制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教育领域*硬的硬骨头”,他说,虽然教育法明确高校是*立法人,但实践中,特别是**大学,没有办法实行*立法人制度。涉及利益的交织,很难靠部门之间协调,必须依靠法律来“啃”。

他建议推动教育法规修订,并且一定要确认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委员看来,无“章”运行是我国高校的普遍状态,已有的章程也不同程度存在内容不科学、制定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他为此交了一份提案。

这位法学家建议将大学章程的制定提交立法机关,明确举办者与大学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校长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使之真正成为规范大学运作的纲领和法则。部属高校章程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地方高校可通过**人大,“经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大学章程,就是一部法律,是社会各界必须遵守的。”

侯欣一还指出,人事权和财权是高校自**的两大基本权力。高校之所以缺乏自**,就在于校领导的任命、考核、评价由上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公立高校的拨款也由政府说了算。行政系统主导的大学章程,难以实现校内行政权和学术权、教育权的分离。

“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高校才能大显身手。”南开大学原校长饶子和委员在政协大会发言中指出。饶子和的一个建议是改变高校拨款机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遏制“跑部钱进”。

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指出,要改变把高校视为政府所属部门的习惯做法,逐步取消高校管理干部的行政级别,代之以真正意义上的职员制。

关于取消行政级别问题,***部长今年做了回应。他说,完全用管机关的方式去管学校是错的,学校把老师当成处长、副处长来管也不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首先方向是要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但是要“逐步”、“创造条件”,说明现在条件不具备,不是说今天就能把学校的行政级别取消。

***还说,此事非但涉及教育系统,确实涉及到“我们国家整个的运行管理”。

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委员还记得,改革开放之初,复旦大学老校长苏步青就曾撰文,呼吁不要用行政手段管学校。30多年过去了,大学校长们还在重复同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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