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父母:审不尽的亲情考问多重社会责任

2014-05-17来源 : 互联网

媒体日前报道称,江苏一对夫妇因无法交纳大学学费而被孩子诉上法庭,案件*终以调解、撤诉**,但审不尽的亲情却留下多重社会责任考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以前父母有对孩子应尽抚养义务(包括教育求学)。不知这位原告当事人时年几何?如果过了18岁,就法律本身而言本案已然失去意义。法律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法律是相对的社会规范,维护着孩子也维护着父母。

穷学生求学难,不惜将父母告上公堂,家内、家外均有责任缺失。家内,借法问责父母,不求自立自强,未能树立成人意识,家庭教育之失何在?当事人家庭因病致贫情形较重,但是否也应教育孩子勇于*立、担当,不论贫富?而且实践往往证明,能*立、担当的苦孩子往往更有出息。

家外,包括教育救助在内的社会**措施不断强化,可为什么仍有穷学生求学难以为继?制度层面,我们的盲区、断点如何消除?只知自身权利,不问父母义务,十余载光阴未能教化感恩之心,学校的育人工作该做怎样的反思?公众、媒体又是否可以置身事外……

寒门子弟求学难令人同情,对簿公堂的亲情更令人心痛。如果在这诸多环节中,我们有一处多了些担当,也许亲情对簿公堂的一幕就能够避免。(记者马勇)标签:求学担当对簿公堂亲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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