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通知  收费相关调整

2015-03-27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鉴于幼儿教育收费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幼儿园的正常发展。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以收抵支”、“**优价”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幼儿园收费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幼儿园收费通知一、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有新生入园开班费、管理费、保育费、卫生费、冬季取暖费、伙食费。

幼儿园收费通知二、收费标准:

1、新生入园开班费:用于购置幼儿园所用餐具、卧具、用具等。按实际进价向新入园幼儿***收取。

2、管理费:由现行25元/人·月调整为40元/人·月;

3、保育费:由现行75元/人·月调整为110元/人·月;

4、卫生费:由现行10元/人·月调整为15元/人·月;

5、冬季取暖费不做调整仍为16元/人·月;

6、幼儿园伙食费以不**、不结余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单*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开支情况要按月公布,期末公布总收支,以便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幼儿园收费通知三、为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收取的各项费用专款专用,特做如下规定:

1、卫生费用于购置日常生活所需要肥皂、洗衣粉、香皂、卫生纸、消毒液以及部门预防性药品、卫生用品等。

2、取暖费用于冬季取暖,采暖期按实际取暖天数计算,如有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3、保育费、管理费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园舍修缮、环境改造、设备设施添置、解决办园经费不足等问题。

4、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夏季9:30至19:00;冬季10:00至18:30),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按应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通知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二○一五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幼儿园收费通知五、请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州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对幼儿园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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