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份颁布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保护网络信息品的版权,对网站的责任、义务有相关规定。2007年01月04日《****》曾刊发《**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作品版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的文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网络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作了肯定的解答,但他认为是网络作者们 缺乏**意识,著作权保护面临尴尬 。
作为成千上万的网络作者队伍中的一员,法学科班出身的笔者对网络作品屡被侵权现象深有感触,在一些知名度高的大型网站发表作品,瞬间就被转摘到数十个甚至数百个网站,基于网络的特殊性,笔者和许多的作者一样,对转摘现象并不十分重视,甚至于决不反对转摘。为什么呢?因为需要网络的传播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也因此心甘情愿被侵权,或说自愿放弃权利主张。尽管作者心态如此,网络上的惯例也如此,但网络作者们仍常常有很不愉快的时候。不是因为简单的作品被转摘侵权,而是转摘者超出作者所允许的侵权方式。这种令宽宏大量的网络作者也感到愤怒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摘时不注明作者姓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这种现象是*为普遍的,如果网络作者要主张署名权,打起官司来也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种是转摘时随便上个作者姓名,这种现象也一样是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如果是他人故意冒名还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一种是剽窃者简单把文章改头换面就成了自己的作品发表,有人认为“**文章一大抄”,网络的作品就是免费的午餐,拿来就可随便使用,这种现象也时有所见。
上述三种情况是网络作者时常碰到的问题,有时想“气愤之余就没啥惦记”,可是这种侵权行为总是不绝于世,作者的私下**屡屡受挫。如笔者在发表的一篇文章被一家杂志转摘,笔者联系该杂志社索要书样〈没要稿费〉,该杂志社发来电子信件问我:“你要书,你把*交给哪位了?”,令我哭笑不得。又如一家报纸转摘笔者的网络文章,署名不是笔者,笔者要求其更正,该报社的人说:“算了吧,我们不是故意的,再说那个署名也未必有其人存在。”再如笔者的一篇《八种人不能做你的经销商》刚发表没多久,网上出现一篇《这样的经销商很危险》的文章,一看吓一跳,就是笔者的文章标题被篡改而已,文章内容居然没变化!如此侵权让人难以不拿起法律的武器。
笔者曾想,写点文章既是为了人类进步而作,也是不想让自己只做一个策划的民间匠人,剩下的也不排除“出点小名”的私欲,但从后者来说,网络作者出名太容易了,谁要是打起网络著作权官司来,一告准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和侵权个人当被告,仅此也能创下中国司法审判之*,名利双收。笔者至今没做这件事,但不能**日后不当一次网络作品**的原告。笔者与圈内人士交流提及此话题,总有许多的同感,相信除我之外还有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更相信法制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侵权行为会在网络日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