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认为“解决异地高考*核心的问题是改革现有的计划招生体制。” 但是熊丙奇认为,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只能局部的解决少数地区的问题,*标不*本。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制度,这才是核心。
2011年3月28日,***副部长杜玉波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就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他同时指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不等同于“异地高考”。“异地高考”是指“高考移民”,是***门不赞同的。
***负责人把“异地高考”明确定位为“高考移民”,反映出***门解决这一问题可能采取的思路。
将“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作为同一件事,表明此前一些人士建议的放宽城市高考报名条件以推进“异地高考”的做法,将很难推进。近年来,一些地区打击“高考移民”的做法,就是将按户籍或“学籍+居住证”报考,升格为按“户籍+学籍”双证报考,那些有本地户籍,却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无望回本地高考;而在当地有多年学籍,却没有户籍的学生,也不能在当地报考。在打击“高考移民”的语境下,降低高考报名条件,可能性将很小。
杜副部长还谈到与高校自主招生时的结合,这种结合符合我国国情,但如何结合,则大有文章——是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之后还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只享有高考录取分数优惠;又或者,学生先参加统一高考,再用该成绩申请大学自主招生,且可同时申请多所学校、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
熊丙奇说,目前,我们对于大学的招生,现在基本上没有太多区分,都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提前批、**批、第二批、高职高专批,对于学校可以分为三类处理,**类是全国性的**大学,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学校,这些学校是属于全国性的大学,应该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如果这些学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学生以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申请进入这些大学,我们就能做到这个学生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参加考试,都可以被录取,就不存在户籍的问题了。
如此说来,比较明朗的做法,只剩下一种选择,那就是仅做技术调整,实行“异地借考”。基本思路是,考生可“异地借考”,但要回本地参加录取。这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已提到,基本要求是,借考地的考试题目与户籍地的高考题目**相同;户籍所在地的省(自*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父母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去年,***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到“异地高考”的推进思路,曾提到在二线城市试行,现在看,这主要指的是省内“异地借考”,和大家所想的跨省市流动高考是两码事。
其实,推进和实现“异地高考”,别指望只通过技术手段,而不触及高考考试评价权、高校招生权、学生选择权等利益和权力。在我国,解决积重难返的教育问题,必须直面既得利益阻力,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既得利益,下决心“动真格”。国家要打破一考定终生,推进考试招生分离,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生考试的新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