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考试应该有“法”管

2014-11-27来源 : 互联网

社会观察

高考[微博]的笔试已经结束,接下来是阅卷和录取,*近关于考试的各种新闻不少,有道歉的,有作弊的,有围堵的,为了消除考场内外的“负面”,高考之类的全国性考试需要刚性的“游戏规则”。

多年来,包括笔者在内的法律界和教育界人士不断呼吁**统一的、具有**性的国家《考试法》,但由于诸多因素制约,我们这个考试大国至今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考试法律法规,***考试依然无法可依。

众所周知,“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性,高考制度的**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在现代法*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制。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的“黑手”无能为力。

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法》未必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性的法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将制定考试法列入立法计划,但从包容性来说,***考试并不局限于教育考试,公务员[微博]考试、司法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制定一部适用范围更广的国家考试法,作为统一调整和规范各种***考试的基本法律,对不同类型考试和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不同层次的处罚标准。同时,在国家考试法**之前,可由***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国家考试条例。刘武俊

标签:2013高考考试制度高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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