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大学作弊到底会怎样处罚?

2017-01-29来源 : 互联网

对于留学生,因为在 美国大学作弊 而被开除,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针对 美国大学作弊 ,一般的大学有停学(suspension)、开除(dismissal)等严重的处罚。这些处罚非常的严重,造成了一种威慑力。但也有人认为,开除一旦做出就很难挽救,对被开除的个人产生了永久性影响。通常美国学校会给学生 申诉沟通 的机会,通过合理的申诉,可以适当减轻处罚程度;但若申诉失败,则面临与原判相同或是更糟的结果。

美国大学如何预防及处理作弊问题

第一、制定荣誉行为的规范,防范于未然

在美国许多大学制定有荣誉行为守则(Honor Codes),目的是制定出一系列准则来应对各种学术上的不诚实和不端的行为。在美国的很多大学中,一旦学生被发现学术上的不诚实行为,就会依照荣誉行为规则进行惩罚。一般的学生认为,这些处罚非常的严重,造成了一种威慑力。但也有人认为,开除这就如死刑一样,一旦做出就很难挽救,对被开除的个人产生了永久性影响。因此,严酷的处罚可能限制了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告发的可能,也考验了教师抓获作弊者的决心。

研究表明,制定荣誉行为守则之类的学生手册,确实是一种震慑作弊行为的方式:制定了荣誉行为守则的大学,比没有准则的大学,作弊现象减少了1/4—1/2。而且,在那些没有这些荣誉行为守则的学校,那些作弊行为更容易蒙混过关,作弊现象可能还要高。

在美国,制定了荣誉行为守则的学校有100余所,斯坦福大学就是其一。在斯坦福大学,一旦违反了荣誉行为守则将遭受惩罚。斯坦福大学的荣誉行为守则明确规定,学生“在考试中不得给予或获取帮助;他们不得在作业中、呈交的报告中,或者任何教师打分的工作中,接受任何的未经允许的帮助(Unpermitted Aid)”。未经允许的帮助包括,将别人的观点或思想视为自己的,这就构成了剽窃,即使由于粗心而找不到来源和非故意为之。

在斯坦福大学,对于荣誉行为守则的初犯者,给予停学(Suspension)四分之一学年和40小时的社区服务的处罚;对于无可挽救的行为,学校给予开除的处分。但在斯坦福大学,任何处罚都将经过由六人组成的陪审团的听证,这个六人委员会由四名学生、一名教师、一名行政人员组成,由学生任主席。在学校,设有处罚办公室(Judicial Affairs office),负责监督、协调和发布学生的一切处罚决定。

相比较而言,斯坦福大学的处罚是比较宽容的,一些大学一旦发现作弊就将除名或留校察看一年。在美国的伊利诺斯大学,对于作弊的处分,任课教师拥有很大的权力,但各个系制定出最低的指导标准:对于初犯者:(1)考试记零分(2)若是作业剽窃则记零分,并带入期末成绩。如果再次作弊,该科记为零分。除此之外,教师在决定处分是有相当的灵活处理空间,可以严格标准或者稍作放松。一般而言,学院或系所会在学生档案上追加本次事件的永久纪录。此外,一旦处分下达,就需要上报学院。如果一个学生在两个课程中作弊,学院或系所一般就会作出开除的决定。

第二、重视程序的理性,给予作弊嫌疑人 申诉沟通 的机会和权利

在美国,一般而言,对一项作弊行为有严格的认定程序,且会依照严格的标准来衡量作弊发生的具体条件和因素,作出适当的惩罚。在其中,强调处罚程序的重要性,每一个环节按照程序理性来运作是一个鲜明的特征。一般而言,处罚是由系主任、院长和学术不轨委员(Academic Offence Committee)共同处理。在处罚时,需考虑下列情节:(1)作弊的严重程度(2)是初犯还是累犯((3)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以伊利诺斯大学为例,在该校一旦发生涉嫌作弊的行为,一个标准的处罚程序是这样的:

1、 教授或者教师通知学生本人,其被指控有作弊行为。

2、 学生有8天的时间来回应作弊的指控。学生既可以承认或否认,也可向教授提出讨论指控的细节。一旦8天之内没有回应,将视为默认指控。

3、 在考虑学生的回应意见之后,教授会审慎考虑。如果教授依然认为学生有作弊行为,就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告知学生本人和学术办公室(Academic Office)。

4、 如果学生认为处理不公,可以向系所理事会(Faculty committee)提出申诉。系所理事会的反馈结果,将是最终的处理决定,不能更改。

在肯塔基大学,教师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就需要尽量保留证据,通告系主任并提交证据。系主任会查询该生的违纪记录,考虑适当的处理决定。如果证据确凿,涉嫌作弊的学生须与教师和系主任会面,教师和系主任会告知作弊嫌疑人其作弊的事实,作弊嫌疑人有权利来 申诉沟通 事情的原委。一旦认定了作弊事实,系主任和教师就会做出处罚决定,涉嫌作弊的学生应被告知可能的处分决定。如果学生不能到场,教师在征得系主任的同意后,应该当面告知学生(最好有证人在场或者学生书面签字),或用挂号信的方式通报作弊证据、指控和可能的处罚。对学生作弊或者剽窃的处罚,由任课教师和系主任联合决定。一旦两人发生意见不一的争论,系主任享有优先决定权。在作弊发生后,教师和系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惩罚: A.作弊科目记最低分E分(这是最轻的处分);B.向学院院长或者研究生院长建议:给予停学、劝退或者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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