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工作要满足客户一切要求 女硕士选择离职

2013-05-16来源 : 互联网

据悉,一名女硕士在大型金融投资公司做见习投资顾问,原本她对试用期高达15700元的工资感到很满意,但事后发现高薪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高要求协议。公司的劳动合同附带着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记录着这样两条内容:**条是如果小芳作为乙方违约离职,或者泄露公司机密,那么小芳要赔偿违约金50万元。第二条则是要无条件满足客户的任何需要,以客户满意为基本要求。小芳无奈之下,只好让调委会参与了本次调解。

小芳(化名)是个海归硕士,在美国念的金融学,今年回到南京想找一份专业对口的好工作。对小芳来说,虽然学历高,专业对口又能拿高薪,这样的工作并不容易找。但经过朋友介绍,小芳找到了一家大型金融投资公司,见习做投资顾问。而一个月下来,试用期的月工资加提成,竟然高达15700元,让小芳大为心动。

这个金融公司的投资顾问,说起来还挺体面,就是与银行合作,在银行穿着与银行员工类似的制服,借助银行平台找到客户,帮助其投资理财。按照客户投资的多少,拿提成。小芳在拿到**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后,非常高兴,想与公司签约。而公司**也表示,只要小芳肯努力,年薪20万以上不是难事。双方都很高兴,但是当公司拿出劳动合同的时候,同时又拿出了一份附带的“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内容不复杂,**条是如果小芳作为乙方违约离职,或者泄露公司机密,那么小芳要赔偿违约金50万元。再有一个内容就是要无条件满足客户的任何需要,以客户满意为基本要求。小芳一看这个补充协议傻眼了,心里说这样的协议,不是卖身契么?小芳不敢签署这样的补充协议,但是又不舍得放弃如此高薪的工作,于是她到白下商圈调委会来求援,想只签劳动合同,不签这个补充协议。

而当调解员把单位相关**请到调解室后,公司**表示,公司进员工,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是一起的,不可能只签合同不签协议。而经过了解,调解员也告诉小芳,作为用人单位,公司的补充协议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想签这个协议,那么小芳只能放弃这份工作。小芳无奈,在调解室想了很久,但是*终她放弃了这份工作,没有和单位签署这个附带协议。她表示就算50万违约金吓不倒自己,那个“要满足客户一切要求”的条款她肯定是做不到的,所以还是另谋高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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